星期二, 六月 01, 2010

网络空间专栏五十二

注:已經很久的專欄。

拉曼生溺斃

多重,多痛?

拉曼大學3位年青的孩子去金寶瀑布游玩時溺斃,有看新聞關心時事的人都知道這件事,至少也該耳聞別人談論新聞。大家聞知3名死者的悲慘遭遇時,相信皆會對死者和家屬寄予無限同情及惋惜。

換個角度看,我們發現現在很多媒体的記者都很懂得“利用”互聯网資源,在事發后很快地搜索到3位死者生前的點點滴滴。那些點點滴滴或是文章、或是照片,或者网友們的留言,很多都“轉化”成新聞。

既然新聞有了來源,呈現出來時一定圖文并茂了,版位也都不小。与死者毫無關系的人看了這种新聞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反應,但与死者有關系者,比如家屬朋友看了,可能會有很多話要說,比如对新闻点有一些意見,或許更多的是不滿。

自從有了交友网站,部落格到后來的面子書,凡可能是互聯网用戶者(主要是年輕人)一旦成為新聞人物(無論好坏事),多數媒体總要“循例”搜一搜互聯网。

這种做法看似大海撈針,但几乎每次會有收獲,尤其事主是年輕人時。關鍵在于搜索者在搜索的字眼,一定要和被搜索者有關。

其實把新聞人物在個人部落、网站或面子書上發布的文章和圖片當成新聞處理,一直都有爭議,包括記者們也持有各种看法,有时还会争论得面红耳赤。

有人說,那些新聞讓更多人确定情況和新聞人物的身份,無傷大雅。最好的理由是,那些圖文是貼在网上的,是公開的,登出來應該沒有問題。

持不同看法者說,雖然那些圖文上网時隨時可以看到,但畢竟是屬于個人的,必須得到有關人士的同意才能登出來。有些人可以授權你引用他的“一切”,但若是死者的話,應該沒有人能代表他做決定吧?誰能知道死者的意思呢?

法律,也不見得能厘清互聯网個人資料的這些問題。引用資料的恰当与否,對与錯也有待爭議,更何况许多情況的考量不能一概而论。

如果你問我的意見,我會要求你一定要顧及他人的感受。最重要的是,如果你堅持己意不管別人死活,你就必須負責和承擔一切后果。

或許,你該先量一量你自己有多重,能否承擔起他人心中永遠的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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