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十一月 16, 2009

网路空间专栏二十五

也談“明志效應”


大家好,我想不用怎樣評論明志,只在文章裡多寫幾次黃明志這三個字,應該會吸引別人看一看,所以我這樣做了。希望他不介意,也不要在網上“唱”我或“SHOOT”(抨擊)我。


黃明志不久前又丟出幾個“爆炸性”課題的短片(丘老師三部曲),結果華社又一片鬧哄哄的,連平時只會上網賭球或光顧色情網站的不良青年也學人看“爭議短片”,明志知道了會苦笑不得嗎?

最近言論界很積極在評論明志,好像評論其他課題就跟不上某些評論人的步伐和“水準”,所以無論如何要講幾句。

我不想成為另一位指責明志的人,除了因為已經有很多人“捷足先登”,更主要的原因是:根本沒有必要。


就像明志自己說的那樣,事情鬧大會讓更多人去留意他的短片。為了讓更多人聽到他的心聲,他真是用心良苦,就算接母校的律師信也不轉態。

儘管不認同明志,但不禁會拿他跟那些只會“椰”(Ya)和“瓶子”(Betul)的政客比較。雖然各自的一些表現分別出現在互聯網上,但明志的名氣在國際上好像比較大。明志所得到的各國媒體大篇幅報導,許多巡街政客一輩子都“累積”不到。


“明志效應”在我國總算是個異數,可能是某些人所不能接受的文化。其實在西方國家,像黃明志這種愛唱“勁歌”的人隨便找都一大把,若要請記者採訪他們,誰會得空去理會他們?


據說,一些老外甚至會在演唱會(當然是那種自爽的,小型的)脫褲子表達對社會的不滿。如果這是真的,明志那種程度又算得了什麼?

其實互聯網那麼自由,空間又大,如果一些東西我們實在看不慣卻不能消滅它,只須把它BLOCK(堵住)掉算了。

你看許多自戀的人,每天上載幾百萬張“可愛”的照片也樂此不疲。我們不需要對他們指指點點,當作笑話也好,生活調劑也好,總之別動氣傷害身體。畢竟,選擇權在我們手上。


一句難聽的話,一個天真的夢想也可以改變世界,儘管那可能需要幾代人的時間。有一點要記住的是,可以改變世界的不是只會做夢和說狠話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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